Friday, March 04, 2016
「需要知道原則」 (1548)
「需要知道原則」就是 “Need to know” principle...!
世界上好多事情, 機構中好多資訊, 個人的好多身份, 職權上好多層次,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知道每件事...! 因為不同身份的人, 不同職權的人, 有些事情必須知道, 有些事情絕不能知, 因此人生中總要明白「需要知道原則」, 須知就知, 不須不知, 那麼樣的心態才是人生態度, 才能豁達, 才能超越, 才能心安!
不幸地, 世間上有好多人總是反其道而行, 不管是否職責所在, 還是性格缺憾, 總喜歡將一些「不需要知道事情」, 廣發給所有他/她手中的電郵名單, whatsapp名單等等..!
救命呀…! 政府尚且在教人登記一些不想收的垃圾電郵/垃圾電話/垃圾傳真, 但是一些我們認識的人, 卻定期發放這些網上慣性動作的垃圾電郵/垃圾whatsapp, 真要命!
科技進步的好處, 在於提昇效率, 不幸地, 更多的人在生活上將科技進步的好處變成壞處(應該都因為有性格缺憾吧), 沉迷韓劇漫畫, 濫發垃圾電郵/垃圾whatsapp, 還天天樂在其中, 慘不忍睹!
恐怖吧? 對! 真恐怖!
但真正的恐怖不單是他/她們的性格缺憾! 真正的恐佈是當我們都忘掉「需要知道原則」, 跟著亦忘掉「如何做人原則」, 結果變得人不似人, 鬼不似鬼, 每天生活成為了科技進步的奴隸, 就更慘不忍睹!
人生, 如何可以活得不是「報應」, 不是「折墮」, 不是慘不忍睹, 也是一門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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