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喜歡這文章, 因為終於有人寫出了跟我相似的看法..!
就是交通中發生的事, 從來沒有 "意外", 有的只是 "不小心", "魯莽", "刻意醉駕", "明知故犯"... 這個世界, 根本沒有 "交通意外" 這回事, 所有交通道路發生的事故, 都是 "意料之內" 的事..!
難道一個司機喝了酒, "刻意醉駕" 撞死了人, 你仍舊可以說是"意外"?
難道一個司機 "不小心", 橫衝直撞撞死了人, 你仍舊可以說是"意外"?
難道一個司機 "魯莽"快車, 自以為頭文字D上身撞死了人, 你仍舊可以說是"意外"?
難道一個司機 "明知故犯", 駕車時玩 Pokémon 撞死了人, 你仍舊可以說是"意外"?
我個人的意見, 從來都認為在交通事故中(不是 "交通意外" 呀) 撞死了人,或是令他人嚴重受傷, 甚至任何不必要的傷害, 司機都應該被重罰...! 因為, 現在香港對於引起交通事故的司機的刑罰實在輕得不成比例!
每年每月每天給 "不小心", "魯莽", "刻意醉駕", "明知故犯"司機撞死的長者, 青少年, 成人, 兒童實在不少!
但大家有沒有留意, 撞死了人的司機的刑罰是甚麼?
對了..! 停牌...! 一條條的人命, 比不上一個牌( 駕駛權)..!?
撞死了人司機的刑罰, 竟然就是停牌; 那麼美國拿起鎗四處殺人的罪犯, 刑罰應是就是罰他不准用鎗了...!
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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