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3, 2019

香港暴亂如何結束 (1768)


對於這個問題一路上我也有思考 為何這些暴徒可以如此無法無天呢 

一時又走去葵芳地鐵到亂 一時又在元朗西鐵站用滅火器搞到亂七八糟更甚者走去咗阻塞紅隧霸佔機場阻礙別人上班而且一旦一位暴徒被拘捕其他暴徒馬上走去圍攻警署用不同方法的暴力及雷射光等攻擊警察,而香港政府對於拘捕這些暴徒顯得軟手軟腳沒有能量可以處理以及解決問題更甚者,香港的法官充滿偏見傾向暴徒,警方拉暴徒,法官放暴徒,林鄭政府對此竟然視若無睹

我對林鄭的政府最失望的不是她提出逃犯條例的修改,而是林鄭政府對於黑衣人暴徒的所作所為過去兩個多月來顯得束手無策完全沒有強硬的意志大力打擊這點是令我最大失望的 

而今次雷教授的分析令我感覺豁然開朗






























不錯中央政府將香港暴徒定性為敵我矛盾時很多方法是可以用的使用武警平亂,按照基本法18條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然後將為首的一班暴徒拘捕 送到中國大陸的法院審理然後放在內地監獄坐牢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 也是最人道的辦法 

相比於清洗那一批充滿偏見傾向暴徒的法官,來得更加有效。當然,當暴徒拘捕坐牢後下一步的確需要清洗那一批充滿偏見傾向暴徒的法官,否則,「警方拉暴徒,法官放暴徒」的情況永不止息的。

而相比於使用解放軍進城這個拘捕方案更為合適因為解放軍主要功能以殺敵為主如果一下子將這些暴徒全部殲滅可能血流成河 這個傷害性,長期身在福中不知福的香港人可能真的接受不了,而國際社會也必然借題發揮特別是美國這個幕後黑手以及台獨這些幕後黑手自然會馬上叫亂港四人幫出來大聲指責泛民走狗當然亦會響應那個時候軟弱的林鄭政府似乎更難應付 但是如果將領頭的暴徒徹底拘捕送到監倉裏面這個做法實在是非常人道而且合情合理的

試想想暴亂就是犯法,暴徒就是罪犯拘捕罪犯繩之於法舉世如此拘捕罪犯然後送上法院進行審理最後定罪然後坐牢這是最好的下場是合情合理非常人道用國內武警執法拘捕這些暴徒我看也是最佳選擇因為林鄭政府作為本地政府不少暴徒背後的支持者如亂港四人幫及泛民走狗等可以指著林鄭來攻擊 因此香港警察執法也顯得軟手軟腳  

但是沒有投鼠忌器的國內武警執法那情況就會變得十分簡單而且當中央政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之下他們的執法變得理所當然而且執法也是快狠準就像當年越南戰爭印度邊界戰爭等等都可以在短時間之內解決然後功成身退所以只要國內武警將為首的幾百個暴徒甚至一千幾百個暴徒徹底拘捕相信香港很快回復平靜至於將來如何管治需要平靜之後的香港各方坐下來討論了但是經過這個教訓我覺得香港的反對派應該死心知道用勾結美國及台獨這種方法希望推反政府透過雙普選上台執政這條路是行不通的而將來他們繼續做搞亂香港的事情,也沒有這麼容易了。

我覺得對於香港的將來徹底拘捕暴徒這個是可以維持安定繁榮的一個路向否則讓香港的暴徒繼續暴亂下去林鄭政府貪生怕死,沒有法子平息暴亂只會將香港推向無底深淵

 自作孽不可活這個是人人人皆知的道理,因此拘捕罪犯繩之於法以平息暴亂,是必須及必然之路!相信除了那班腦殘的年輕暴徒以及選擇性失明的同情支持者外,有良知及眼睛雪亮的市民應該懂得判斷的!

至於香港是否仍然是一國兩制? 我覺得只是口舌之爭, 歷史將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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