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18, 2012

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公義(1165)


近日,林鄭提出考慮在香港多處地區填海,增加土地供應,我的住所地區是可能災區之一。

幾星期前,屋苑已經例牌掛出反對橫額,過幾天更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商謀抗議反對之法。

我對政府填海而破壞我住處多年來平靜及與世無爭的優美環境,心態亦是不滿不快;但如果以超越了「受害者」的層次來批判政府行為,那可以怎樣說,才可以說得理直氣壯,才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以「公義者」、「道德者」形態去批判政府的「不公義」行為呢?

今天,剛巧不經意地看了一篇刊在專業學報 Social Geography 的學術文章,原來政府這類填海造地、修橋築路的「擾民行為」,從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公義出發,起碼可以從「七個觀點」對其作出檢視的。當中,對不同的持份者,對不同地區者,各有利害;觀點與觀點之間,亦非互相排斥的。

(一)效率觀點(An efficiency argument:填海造地、修橋築路對改善區域間的交通運輸、人流貨流皆有好處;

(二)經濟增長觀點(An economic growth argument:修橋築路改善區域間的交通運輸後,偏遠地區的投資機會增加,就業職位增多,對偏遠地區甚有好處;

(三)文物保育觀點(An aesthetic and historical heritage argument:反對修橋築路破壞優美環境,摧毀歷史文物,令多年來的吸引亮點遭受無情及滅絕的銷毀;

(四)社會道德優次觀點(A social and moral order argument:政府投放公共資源在填海造地、修橋築路,變相間接資助富裕有車階級享受道路,混淆社會優次,政府應該首先投放公共資源在公屋、醫療、教育等項目,舒解民困;

(五)環境生態觀點(An environmentalist and ecological argument:填海造地、修橋築路嚴重破壞環境生態,空氣污染,破壞海洋水質,絕不可取;

(六)分配公義觀點(A distributive justice argument:在偏遠地區填海造地,將大量低收入市民遷入成為開荒牛,最終的經濟效益瘦了窮人、肥了財團,政府怎能進行這樣「不公義」的行為呢?

(七)社區鄰舍觀點(A neighbourhood and communitarian argument:一個穩定和諧的社區鄰舍需要多年才能建立起來,發揮亙助自助、管理成長的社會功能;填海建屋、修橋築路、人口遷移等很快都將原來的社區網絡徹底破壞、分裂、解體。

我,作為一個 potential 的「受害者」,從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公義出發,我應該怎樣看待政府可能在我家大門外填海造地、修橋築路的行為呢?

我未有答案!

你或許突然會問:「well…甚麼叫做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公義?」

答案:如果你思考的時候,你的腦袋內部就像以下的圖片,那麼,你腦袋內部進行中的就已經是「後現代主義的思考」了!而當你認為甚麼是「社會公義」時,那些自自然然就是「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公義」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