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羅慧娟也算有一點兒「因緣」。
那時候,我工作的部門想拍攝宣傳短片,要找一個年輕而又「正氣」的 anchor(節目主持人),在座中人找破腦袋也想不出一個。
之前有些其他部門找了謝霆峰,結果因為「頂包案」一出,所有製作全軍盡墨;有更不幸的部門找上了「Twins」,結果「慾照案」爆破後,下場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在這些「腦震盪」會議上要在座中人提個名字出來,簡直是「超高風險」的行為,絕大部份人寧願扮「死狗」一言不發,等待老板自己說個名字照做可也,以免將來出事後遭到秋後算帳,影響士途。
我算是不怕死的人,官場人到無求,因此也夠膽提名。
記得那次,我就提出了「羅慧娟」三個字。
結果,部門由上到下,全無異議,宣傳短片也順利完成出街,達到了預期果效。
羅慧娟就是一個如此一生乾乾淨淨的人,在香港眾聲喧嘩的社會中,特別顯得光輝奪目。
羅慧娟,與我還有另一點兒「因緣」,但緣起緣滅,鏡花水月
。
我衷心祝願她回到天家,在天父懷裡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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