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黃元山的《金手銬的救贖:一個投資銀行家的海嘯後自白》,眼真累!
看來想再看一些喜歡的書要加快了,因為眼睛將來只會愈來愈慢,想看的書卻愈來愈多(亦總有很多!)唉!沒辦法!解決方法就是「活得長些」,以時間換取空間吧!
黃元山這書是國內版,香港版應該叫 《槓桿漩渦:一個i-banker的自白》,早於 2009 年 4 月面市,國內版 2009 年 10 月初版。全書透過作者在投行雷曼的工作,展示出那批帶領全世界陷入金融海嘯的產品 CDS、CDO、CSO、MBS、ABS… 的面世過程,對進一步了解金融海嘯的本質極有幫助。
黃元山本書進一步確認了全世界金融市場的一些荒謬,而這些荒謬即使在金融海嘯後依然存在:
(1)所有金融市場內的高風險(俗稱垃圾)產品都可以「打包」證券化(securized)出售, 而且「打包」完第一次後可以再「打包」第二次;
(2)那三大評級機構為了錢和生意,都可以將垃圾產品評為 AAA 無風險級別,當中主要改變了評定準則,用了所謂「內部準則」但又竟然可以矇混過關,全世界金融市場對評級機構都「刻意信任」、互惠亙利,其實這明顯是另一個「龐氏騙局」;但各國政府亦不理會, 因為它們 too big to fail..!
(3)發行「打包」證券化產品的銀行出發點表面很好聽,都是為了客戶可以有「更多優質投資產品選擇」及「獲得更高回報」,骨子裡是將「債務違約風險」徹底賣了給別人,出發點完全出於自私,但這就是「風險管理」嘛,否則銀行「風險管理」做不好,又要增加「存款準備金」、又要集資供股了;
(4)投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又十分樂意買入這些銀行「打包」證券化的產品,因為利潤較高,它們為了基金表現必須如此;此外,基金亦只可以買入一些「有評級」的產品,這些 AAA「無風險」級別的垃圾產品當然亦符合買入規則的;
(5)零售銀行將從投行、保險公司、對沖基金得到的這些 AAA「無風險」級別的垃圾產品分拆及 轉賣給廣大散戶,因為他們有「高回報的投資熱情」,而且以 AAA「無風險」級別的產品而言,這類產品利潤很高。
黃元山本書另一點亦很有意思,他點出金融海嘯引發點是美國人的「次貸」債務違約,「次貸」就是銀行借款給一批信貸只是次級標準的人,而美國人的個人信貸評級分數(FICO Score)很易作假,很多根本是「次次次貸」的人都可以作假升級得到了「次貸」級別,從而向銀行借到錢買屋,而不少美國的小型銀行為了搶生意亦隻眼開隻身閉,最後經濟轉差時,所以「次貸」債務違約特別爆得厲害!
金融海嘯引發其實部份原因就是美國社會容許了一大批根本沒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買屋的人買了屋,美其名窮人都可以「居者有其屋」,結果遺害全球!
這境況不由令我聯想起香港現今社會的氛圍,不少政客都大力爭取,為香港的一大批根本沒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買屋的人爭取「買屋上車權」,美其名香港窮人(包括廿多歲初出茅廬的年輕人)都可以「居者有其屋」,但要政府付鈔!
我個人認為,今時今日香港人平均排隊三年已經可以入住公共屋村,這在全世界來說都不算很差了,再窮的人亦有綜援包底交租,香港已經沒有了真正的「無屋住問題」!而且,過去一家人住在一起,即使子女已經二、三十歲又有何問題呢?但今時今日,即使很多家庭不是不夠地方住,但子女大了最好就一人有一間屋,廿零三十未到、做工未夠五年又想做業主,但又不理自己經濟能力,只懂埋怨社會!老實講,買隻股票要賺錢都花不少心血啦,個個想廿零三十就做業主但不想付出,的確是現今香港社會的畸形發展!
目前社會上那批大力爭取要由政府付鈔,為香港那一大批根本沒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買屋的人去入市,那是「貪心的問題」,希望可以「用政府的錢」買「私人的產業」,將來升值時可以大賺一筆!
畢竟,香港過去幾十年,那一個不是因為買了一間樓而賺到第一桶金的呢?
不過,美國人「次貸」債務違約的前期,「鼓勵」窮人都可以「居者有其屋」,結果遺害全球,看來竟和今天香港的境況何其相似,真是很大的諷刺!
3 comments:
版主今次的見解我就不敢認同,輪公屋都有個入息上限,你又是否知道上限是多少? 我覺得呢個政策有些苛刻及鼓勵人懶惰,另外美國情況與香港情況有好大不同,不要說70,80年代的香港,只是說90年代的香港,一個所謂中產的人士,他們付的利息是P+ X%,比現在的利息是多好多呢,都有能力去供樓,但到今時今日的所謂中產人士,連首期都未必儲到呢,就算儲到首期,在現在這麼低息環境下,都要幫地產商打20,30年工,為何會有這情況出現? 就是一個字--{炒},某程度上是上一代人搵了下一代人的錢,希望政府真的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如果現在的年輕人累積唔到資本,根本什麼都做不成,未來的香港就會好危險,會像現在的日本年輕人一樣,都是在追緊一個夢幻世界
這類問題經常發生的了,好像前陣子香港有房子倒塌,不是我黑心,但那些受難者家屬第一個念頭以及見到傳媒所講的第一句說話竟是"賠償",他們可以不顧房子倒塌當晚的住宿問題,都要爭取"賠償". 是不是只要遇到問題,賠償就可以解決問題??是不是只要發生情況,政府就必需負上最大責任??
又好像一些明知染上窂見疾病的人,沒錯,每個人都有爭取生存的權利,但是就好像一些懷有先天性不治之症的嬰兒的父母,不顧醫生專業的意見,硬要把他生出來,然後寧願看到自已的寶貝從出生那天起全身插滿管子趟在保溫箱,花了政府數不清的錢,小小的身軀接受無數次的手術及痛楚, 最後還是救活不了的個案. 然後這些人會"很"堅強的告訴所有人:你看,我是一個多麼偉大的父母......
而我個人最不能接受的是,有些人為証明自已個人的能力而透過試管嬰兒的方式, 刻意地生下一個單親家庭下長大的小朋友,然後告訴其他人,你看:沒有另一半我都可以做得到!何必呢??
世界無奇不有,每個人都會為自已爭取權利,希望所有幸福都在自已身上又願意接受不幸在自已身上發生.我不敢直言,但這也許是人性的一些灰色地帶.
Anonymous 兄所言自有其道理,而我對不同見解一般的反應是:”Well... you may be right, but...."
我的 “but" 其實只是一個大問號:Anonymous 兄言下之意似乎一切問題是因為〔樓價太高〕,令中產人士和現在的年輕人都無法上車,所以”政府真的要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這不由令我回想老董管治的時代,當時”政府真的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攪到全城的〔樓價絕對沒有太高〕(反而不少負資產),樓價十分十分便宜啦!奇怪的是,當時中產人士和年輕人似乎又都不太熱衷於上車,反而一樣怨聲載道!
〔樓價太高〕又怨聲載道!〔樓價太低〕又怨聲載道!
其實我有興趣了解多些人性,特別是一般人如何想盡辦法去為個人謀取最大的私人利益的人性,多過討論公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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