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昨天的一則新聞「濫發環保袋 棄置量飈八成 生產量升九成 環保署擬同徵 5 毫」,真覺得不知所謂。
不知所謂的是環保團體,天真及無知到以為強逼人家改用環保袋,世上就沒有了膠袋問題;同樣不知所謂的是環保署,以為將來強逼徵收環保袋用者5毫,濫發棄置「多餘」環保袋的問題就可消失。兩個都真是 TMD。
香港從來的環境問題未至於令人不能生活(市區人流密集點被搵食車造成的空氣污染例外),因此環境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從來出自不知所謂的環保團體,以及「自以為有所作為」但結果一樣不知所謂的環保署及其環保政策。
我重看了 2011 年 3 月 6 日我寫的那個【Blog 975 廢物循環】,今天我的看法沒有改變:「幸運是環保團體只是既沒有「影響力」、又沒有「軍火」甚麼都不是的一群東西,否則你和我隨時生命朝不保夕人類尊嚴盪然無存。」
環保團體是甚麼?
從所謂「強逼節省膠袋」,「強逼徵收用者5毫」,結果發展到「造成濫用濫發環保袋」、「環保袋被大量棄置堆填區」、「生產每個環保袋所需的塑膠原料,較一個普通膠袋高出30至50倍」等等,真的不能不接受「環保團體不知所謂」的事實。
環保團體是甚麼?
環保團體其實就是它們的「環保對象」…「垃圾」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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