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今年中,公屋輪候冊累積近 3.2 萬宗未滿 30 歲單身申請,半年急增 18%,創歷年新高,平均每月逾 800人申請。有剛滿 18 歲青年連正式身份證都未到手,已由父母領着急往申請。」
香港低收入貧困人士的住屋問題,眾所周知,十分嚴重。但每次我看見那些甚麼「剛滿 18歲青年」、甚麼「求學期間」、甚麼連工作或入息甚至人生都未「真正開始」的年輕人都一窩蜂地將名字加入公屋輪候冊內(而政府又可以接納這樣子的申請人),造成愈來愈長的輪候冊累積人數,我的內心不期然會問:「公屋輪候冊內的所謂 3.2 萬宗未滿 30 歲單身申請,究竟有多少是真需求?究竟有多少是假需求?」
社會福利理論的開始,就是先要去了解、分辨、掌握社會福利(包括公共房屋)的需要,更重要是亦要懂得分辨申請人中那些是真需求?那些是假需求?
人總是貪心的,社會資源亦總是不足夠的,因此必須要將社會資源(包括公共房屋)分配給最低收入貧困人士,必須要有機制方法分辨出那些是貪心的申請人,抱著人有我有不申請是笨蛋的心理去混水摸魚。
其實,今時今日的樓價這麼高,莫說連工作或入息都沒有、或根本只是學生的年輕人買不起樓,就算一對大學生畢業的情侶也有困難,買不起結婚的房子。但是,這就是否代表了連工作或入息都沒有或剛滿18歲青年就有「編配公屋的真需求」?
其實絕大部份這類年輕人根本不是「沒有地方住」,甚至不是「住得不好不夠大」,他們絕大部份都是與父母同住,吃父母的、住父母的,有些甚至還在用父母的錢,本身沒有生產能力的人。就像上述那位18歲的陳小姐,聲言不會參與特快編配計劃,有快屋都不要,嫌三嫌四,這其實是很諷刺的事,亦反映了那位18歲的陳小姐的是真需求還是假需求。可惡的是,政府那來者不拒的犬儒態度,沒有為收入貧困人士的住屋問題把好關!
關鍵是:是不是這類年輕人「想有間屋」又買不起,香港政府便同意編配一間公屋給這類年輕人?他們的需求是「真需求」?還是「假需求」?
社會福利理論教人分辨真假需求 (Needs Assessment),例如 Normative Need、 Felt Need、Expressed Need、Comparative Need、Anticipated or Future Need、Critical-incident Need…諸如此類。
總之簡單一句,意思就是「唔係你話想要番間公屋,就等於你真係有公屋需要」、「公屋需要可以係相對既」、「你話慘、有人慘過你,配俾邊個叫做公平先」…
今時今日,攪到班剛滿18歲既「靚仔」都咁貪心走去排公屋,一句話,政府把關不力,政府的確責任好大。
當政府既政策鼓勵左d人貪心之後,係好難再去制止d人唔貪心,否則民怨好大,做官唔想見到,最好方法係用納稅人既錢找數可也。
寫到d度,我都無咩心機寫,只好長嘆一聲,收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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