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就想通了和接受了以下的一些觀念:
(a) 金錢 只是一種用來糊口的媒介,在有生之年我足夠飽肚就可以了,再多的錢也是「駱駝過不了針孔」;
(b) 享受簡樸知足生活,不祟尚物質,我不用太多的錢也可生活得好、也可主動退休、也可自由自在、也 可得回因工作(和受薪)而失去的尊嚴和尊重;
(c) 生前太多金錢,很容易死後會令一些 本來都愛護自己的人因財失義而爭產,所以在世時我就應該要設法將錢送了給他(她)們(當然要留一些生活費給自己),不要麻煩他(她)們待我死後而浪費時間再去爭一大餐;
(d) 每個人建立財富的能耐都不同,起步早遲成績亦會不同,而我可算是一個遲起步者。但我卻可以很精確的計算到,我在有生之年,財富可以去到一個非常可觀的水平(視乎投資的回報高低),我今生的總資產會在 6,600 萬 ~ 2 億 4,000萬之間(假設我陽壽在 73 ~ 83 歲之間)。而管理幾千萬至 2 億相對於我今時今日的能力和智慧而言,應該遊刃有餘!
(e) 「富不過三代」是我所相信的真理(除非資產企業化例如匯豐),因此,留下可觀的財富給下一代可說是浪費!如果下一代的投資能力和智慧比不上自己,留下財富給他(她)們只製造二世祖;而如果下一代的投資能力和智慧比自己更好,那麼亦不用操心要留甚麽資產給他(她)們,有能力的下一代自然可以白手興家,做得比自己更好;
(f) 絕大部份人一輩子工作就只因為怕有朝一日無錢用,而絕大部份人有朝一日拜拜時就發現原來財富太多,但疾病來得太早,死亡來得太快,沒有時間去「有意義」地去運用財富,留下永遠的遺憾!
(g) 金錢其實只是遊戲,當一個人連「基本需要」都不足時,金錢就一定是最真實、最可愛的東西;但當一個人足夠飽肚時,金錢其實只是生命中的一種投資遊戲。我賺取 2 億 4,000 萬對改善自己的生活而言,可說多此一舉(在香港,如果你不是一個「非常」貪慕虛榮的人,而是一個「踏實」和「普普通通」貪慕虛榮的人,我相信2,000 萬你應該可以享有頗為 Decent 的 Living 了)。因此,賺取額外金錢的意義在於「利他」、而非「利己」 , Bill Gates 和 Warren Buffett 都是我最敬佩的偶像!
(h) 除了「富不過三代」外,我亦相信「拜山不過三代」,君不見和合石山頭多少荒草悽悽的墓穴,冷落清秋節!不是後人不孝,而是後人都開始年老體弱、自顧不暇,三代孩孫就更情淡如水,風光墓穴最後都只能落得「千里孤墳,無處話悽涼」的下場!因此,金錢遊戲之後,我也决定我將來不會留有墓穴,就讓骨灰散落紅塵,飄舞於明月清風之間,了無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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