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民主必然經濟好?(1470)

雷鼎鳴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教授、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民主必然經濟好?
17/10/2014

上周知名財經評論人丘亦生先生發表了一篇大作,內有兩個核心觀點:一是今次佔中有機會為港爭得民主,值得一博;二是民主可帶來可觀經濟利益。兩個觀點加起來,便意味着佔中可為港帶來實質經濟效益。丘先生下筆時取態理性,與理屈時惟有訴諸於謾罵之輩不可同日而語,在今天的香港,這是可貴的,但可惜他兩個觀點都經不起推敲。

佔中會否使民主早日在港實施?我看剛好相反,因為它破壞了三個在港推行民主的三個必要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法治。佔中者認為法治是以法達義,這點我無異議。但甚麼是「義」?每個年代、每個國家的不同人對義都有不同理解,但法治之為物,正是在通過擁有不同意見的人爭論後大家得到妥協而把法律條文訂下,大家從此遵守,以免爭拗無止境的繼續下去,增加社會的成本,就以英語世界中憲法的老祖宗1215年頒布的「大憲章」(Magna Canta)為例,它一方面限制英皇約翰的皇權,但同時又要各貴族宣誓效忠皇室。


法治制度就是妥協的結果

這是一個妥協的結果,但我們今天還會以效忠皇室為義之所在嗎?另一例子,佔中者不少以引入「公民提名」為必要之義,但根據佔中者在舉辦第二次商討日所發放的資料,在世界上有總統制的國家中,只有八個是有「公民提名」的成分。這八個國家是:幾內亞比紹、馬里、加納、贊比亞、安哥拉、塔吉克,及曾經經歷過軍權獨裁政府的南韓與智利。這些國家大都是一等一的窮國,政變頻繁、貪污嚴重、走私販毒聞名於世,港人大多連它們的地理位置也不知,真的要以它們為師,把「公民提名」視為義之所在嗎?

現在佔中者顯然有大量違法行為,而違法(除違反天怒人怨的惡法外,但香港無此情況)能符合法治精神嗎?守法的確不等同法治,它是法治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懂點邏輯的人都知道,違反了守法這一法治的必要條件便不可能是尊重法治精神了。佔中者既然在違法,這也就破壞民主的基石。現在有人把不服從執法說成是年輕人的「覺醒」這是毒害人心的思想,不能不喝醒之。

第二個條件是社會撕裂。我四年多前已寫過一系列文章指出社會對立分化,必會使民主政制不能有效運作。我不幸言中,今天社會分化已成,我自己見過,也聽朋友說過,不但夫妻二人因政見不同而反目,在聖經研討班中雙方要撕破臉皮,在功夫班中幾乎大打出手,醫生間也面紅耳赤(希望不會涉及與病人關係),相識數十載的朋友都要unfriend。港人是否病了?

這使我們更明白當年文革為何會出現這麼多現在看起來十分可笑的舉措。佔中對這些破壞民主的現象,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國情不同 政治制度難複製

第三個條件是中央政府會否加快香港民主的進程。我今學期在北大訪問,與一些名重學林的學者交流,他們對中央的思維熟悉,都認為今次事件肯定對港不好。2017若實施不了普選,民主普選特首將遙遙無期,但我相信這是部分政客所希冀的,普選出特首對他們不利,世上葉公好龍之輩甚多。現在看來,從中央的眼中視之,香港這一民主試驗特區,會出現亂局,不能作為典範,連中國的民主步伐也許要減慢。

就算有民主,對經濟增長是否有利?我研究經濟增長29年,對相關文獻算是熟悉。這方面的理論與實證研究結果頗有爭議,例如哈佛的巴羅早有發現,在落後國家增加自由與民主,抵制獨裁,對經濟有利,但在發達國家,情況卻相反,所以他下了結論,民主不能導致經濟增長。我最近讀到北大發表的一篇用165個國家的面板數據所得的研究,也是發現民主不利經濟增長。

丘亦生引用了經濟學名家阿塞莫古(Daron Acemoglu)與4位友人合寫的報告,他們也是用面板數據,卻得到民主制度在30年左右的時間總共可使人均GDP提升20%。我對民主能否提高經濟增長,態度中立,但以方法學而論,這個報告卻有問題。他們所用的185個國家中,不論人口多少,在數據分析過程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一個人口只有幾萬,與人口過十億內有眾多省市的國家被一視同仁看待,結果便容易有誤導性。這便把近年出現的一大班反對帶來的信息給抹殺掉。中國人口最多但並不民主,經濟表現最好。俄羅斯在葉利欽行民主的年代經濟崩潰,要不民主的普京才挽回局面。印度與印尼都是人口眾多的大國,經濟卻比不上中國的發展速度。「阿拉伯之春」以民主為目標,結局如何,大家知道若阿塞莫古的回歸分析法把數據按照人口多少而按比例調整,結果便會大為不同,現在已把重要的反例忽視了。
(晴報: 本欄逢周一、五刊登)

我的註釋: 最近我每周都教授碩士生方法學問題, 一言以敝之, 差之毫釐, 謬之千里! 如果研究方法出了問題, 結論也就意義不大! 如果引用者不經思考, 又或刻意誤傳, 那就是政治上立心不良, 又或故意無知了!

政治動亂, 為求目的, 不擇手段, 破壞搗亂, 無法無天, 是今天佔中動亂的可悲寫照! 而寫文章支持者但刻意誤導群眾, 則同樣是罪大惡極也! 

方法學上, garbage in garbage out 至理名言是也! 

1 comment:

Yau said...

公民提名這個方法,表面上好像很公平,但其實是包含著平均主義,會令社會產生很多不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