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07, 2008

醉酒者、殺無赦! (472)

跑馬地黃泥涌道近跑馬地電車總站,凌晨 345 分左右發生車禍,一名外籍男子被一輛私家車撞死。當時該名外籍男子在路邊,突然一輛私家車駛至將他撞倒,私家車就衝前至電車總站才停下。該外籍男子昏迷,被送抵律敦治醫院後證實死亡。至於肇事私家車司機因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被捕。

一宗常見的死人新聞,卻再次令我極度心痛、極度憤怒!

又是一宗「醉酒謀殺」事件!

我對醉酒駕駛者一向極度鄙視、極度討厭、極度憎恨,因為我認為他們在對自己行為絕不負責的同時,卻明知故犯地在大飲大喝後施施然坐上駕駛座位,在醉眼昏花中將重逾一噸時速
百公里的殺人武器駛上路上(想像一下六四的坦克車的威力和站在它面前的人的無力),這些醉酒駕駛者對無辜的別人(及其家人)所帶來所有的無可挽救的傷害(包括死亡、傷殘,失去至親、一生盡毁等等),都是絕對不可、絕對不能、及絕對不應輕言寬恕就草草了事的!!!

很可惜,多少年來,香港的法律都在縱容這些罪大惡極、罪孽深重、罪無可恕的醉酒駕駛者!

這些罪人(如果聖經所說世上真的有罪人,那麼醉酒駕駛者肯定合資格領取這個「罪人」牌扁來榮耀一下上帝)在現時的香港法律下可說沒有甚麽像樣的處罰,輕則罰款守行為了事,重則停牌一年半載,再重的才考慮吊銷駕駛執照,要以坐監收埸的絕對不多,即使罪大惡極到要坐監,頂多亦是只坐幾個月,能夠坐上
一兩年的少乎少哉。

知名大案要弄到坐監收埸的有
1983 年的邱達成案。

各位親愛的股友,如果不幸身死的不是一個「憑浩氣、具赤膽、心懷大義」的藍帽子、如果死法不是慘烈到要被拖行數百公尺半邊身被磨至皮開肉裂的「電影特效」、如果死者當時不是因為執行路障查車職務時被殺、如果警方事後不是以極重的「誤殺罪」作起訴、如果不是上述種種條件一起配合,邱達成真的會「罪名成立,入獄四年」嗎?

要知道邱
達成不幸坐監只是因為「誤殺」,而不是因為甚麽「醉酒駕駛」。

這位
不幸身死、已經被世人遺忘的藍帽子叫鄭孟輝。很可惜,多少年來,他的死並未有引起社會正視更多「醉酒謀殺」的禍害。

更可悲的是,隨著新款汽車的
Air Bag 愈做愈好,「醉酒謀殺」的司機變得愈來愈安全。無論醉酒駕駛者飲得多醉,同一時間撞死多少個無辜者,汽車撞得如何支離破碎,但司機一般都可以安然無恙,事後一般亦都亳無悔意。

醉酒駕駛者從來都是重犯者、再犯者及對自己行為絕不負責任者!

跑馬地黃泥涌道近跑馬地電車總站,是我生命中一個非常
非常熟悉的地方,我半生人就是在跑馬地度過的。我很清楚案發現場,很大可能死者當時打算橫過黃泥涌道往新月公園方向,結果就被一個罪無可恕的醉酒駕駛者「謀殺」了!

天理何存?

我也是駕駛者,我有駕駛執照
四分之一個世紀了,但我永不容許自己酒後駕駛。

事實上,我亦
不再容許自己醉酒(間中喝些紅酒可以),我認為一個容許自己醉酒、容許自己對付不了「酒」但反被「酒」控制的人本質上就是垃圾、本質上就是廢物、本質上就是對自己行為絕不負責任的人!

無論這種人清醒時表現得如何英明神武、如何長袖善舞,但其實
本質上都是虛偽、本質上都是做作(就像一些天天祈禱的人)。一旦縱情於酒精,真正獸性便出來了,「醉酒謀殺」的事也可以做出來了。

用醉酒來「逃避現實」、來「忘記過去」,更是多餘的藉口!我自己就試過用醉酒來「逃避現實」、來「忘記過去」,有
Q 屁用!最後清醒後還不是要去面對現實、面對過去?

人生,醉酒的時候多,還是清醒的時候多呢?

如果
「醉酒謀殺」可以容許,那麼「醉酒搶劫」「醉酒強姦」「醉酒放火」可以容許了,「醉酒藏毒」可以無罪了、「醉酒聚賭」輸了可以不認數,大家可以安心「醉酒返工」 「返工醉酒了!蘭桂坊要執笠了。

因此,我絕對認為「容許自己醉酒」這種人是不能縱容、不能相信和不可寬恕的!

因此,我對醉酒者一向極度
視、極度討厭、極度憎恨,到了今天,已經植根到了所有血液中了!

因此,我絕對認為「醉酒者、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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