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7, 2008

隨想錄【一】 (493)



大陸貪官

深圳市小小的一個龍崗區的公安分局中的一個小小分局副局長,因為最近「舞王俱樂部」火災死了幾個香港人才惹出了麻煩,揭發他名下的物業、銀行存款、股票總值合共約二億元,而公安分局副局長的職位是以二千萬元買回來的。任何人開設娛樂場所前,必須先行賄他。

由此可見,大陸的「貪污事業」何等吸引,以回報率計算,二千萬元的回報率足足有 1,000% 之多!而且以 cash 為主,正正是 Cash is King 的好生意。所以香港那套對付公務員的「高薪養廉」政策,幾十年來在大陸從來沒有市場。

香港對「好的」「衰的」公務員都一概付以「高薪」,並以
ICAC 監察他們防止貪污,雖然不少市民都認為公務員根本不值如此「高薪」,但社會明目張膽的有組織貪污總算逐漸消失。

反觀大陸,如果沒有如此高回報率的「貪污事業」和「大量貪官」作潤滑劑,大陸那裡有每年平均
10% GDP Growth 呢?

重要的是,今時今日的父母都開始鼓勵子女要北上發展事業,因為全世界都公認未來的世代是「中國的世代」。但父母們是否已經有足夠思想準備,你們的子女將會成為大陸貪官的最佳拍檔!

ICAC 口號:「香港勝在有你同 ICAC!」

龍崗公安分局口號:「大陸勝在有你的子女同大陸貪官!」




「富豪榜」

大陸每一個上得「富豪榜」榜首的,多數沒有好下場。

可說上一個,死一個,只差來早定來遲,例如周正毅、楊斌、如今輪到了國美的黃光裕,死法亦大同小異,多數是叫「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這個名稱比「莫須有」高明些少,用鬼佬講法叫做起碼有個「經濟」的
Boundary Term of Reference。如果以同樣方式理解,各位親愛的股友已經犯了「社會犯罪」或者「心理犯罪」了。

點解? 一般的「殺人」、「放火」、「強姦」、「老笠」固然是「社會犯罪」,但套用大陸「經濟犯罪」之高明用法,如果
各位親愛的股友「行路唔帶眼」(社會)、「激親情人」(心理)、「體臭太勁」(社會)、「今日太樣衰」(心理)等,其實已經一樣犯了不同的「社會犯罪」或者「心理犯罪」了。

所以,上得「富豪榜」榜首的富豪如此有錢,總會有人眼紅,
總會有人不是味兒。人怕出名豬怕肥,加上大陸「無貪不發」的經濟、社會大背境下,官府要治富豪一條「經濟犯罪」罪名,實在談可容易!

至於背後的真正理由,就留給寫「真相系列」的作者去發揮吧!

似乎,
I T 世代,在一個「貪污事業」如日方中的社會,做回一個 I T 富豪比較安全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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