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城沸騰,皆談洗腦。
但我在想,要成功將別人洗腦,究竟需要怎樣的「必須及足夠的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才可以成功將別人洗腦。
就舉個例子吧,如果你要「把我洗腦」,請問你要在甚麼「必須及足夠的條件」,你認為你才可以「成功的把我洗腦?」
不要忘記,在香港的目前條件下,作為「洗腦者」的你,你不是沒有規限的(中國大陸的情況當然不同啦),你是(a)不可以用鎗指嚇我;(b)不可以威脅我全家;(c)不可以拉我坐牢(也不可以拉跟我意見相類的同路人坐牢來威脅我);(d)不可以限制我出入境自由;(e)不可以限制我接觸傳媒發聲;(f)不可以忽然間控訴我「逃稅」諸如此類的「經濟罪行」(雖然我其實並沒有甚麼的收入);(g)最後,在你「未成功把我洗腦之前」,你不可以因為我這一輩子中曾經發表過甚麼「不愛國」的言論,把我以「顛覆國家安全」或者「反革命」諸如此類的「罪行」,扣押人間蒸發一兩年,而又不提出起訴來折磨我。
請問,如果在上述的「港式規限」下,你仍然有沒有把握「成功的把我洗腦?」
如果「有」的話,恭喜你,你一定是英明神武、智慧超高人士,梁振英政府應該馬上禮賢下士,邀你加入問責團隊,一起去推動他們心目中的國民教育科,因為梁振英政府正正因為受制於上述的「港式規限」,所以施政進退失據,不斷的給傳媒「兇」,不斷的給學民思潮「屈」,以及不斷的給反國民教育科大聯盟「插」,看起來十分可憐,卻又無奈。
因為,這裡是香港。
很多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例如輔導員、教師、社工、教育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傳道人…)都一定接觸過 Carl R.
Rogers 的文章,其最經典之作當是 1957 年於 Journal of Consulting Psychology 發表的 The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 of Therapeutic Personality Change,當中他提及「助人者」要協助「受助者」作出改善,即是 Therapeutic Personality Change,需要同時具備六樣「必須及足夠的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才可以成功幫助到「受助者」,令其願意作出改善。
那是:(1)二者處身於心理接觸狀況;(2)「受助者」本身處於 incongruence 及 vulnerable 狀況;(2)「助人者」本身處於 congruence 及 integrated 狀況;(4)「助人者」有 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5)「助人者」有 empathic understanding;(6)「助人者」能將上述的內容與「受助者」溝通。換言之,Carl R. Rogers 認為,上述的六樣條件,需要同時具備,Therapeutic Personality Change才能出現。
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都知道,大家都是做 Personality Change 的工作,即是或多或少的「洗腦」工作,分別只是「助人者」的出發點是「協助受助人改善逆境」,而非爭議中的國民教育科中的「洗腦」工作,被視為是共產黨控制香港市民自由意志的手段。因此,雖然二者都是「洗腦」工作,但由於「動機」不同,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的「洗腦」工作被視為「善」,而梁振英政府硬銷的國民教育科的「洗腦」工作則被視為「惡」。
但我在想,如果用 Carl R. Rogers 的 theoretical framework 來看一看「洗腦教育」,那麼一個社會要具備甚麼的「必須及足夠的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才可以成功將人民(或者可愛的學生們)洗腦呢?
歷史上,善於「洗腦」及「思想控制」工作的政權,我們可以看到的有前蘇聯政權、前北越政權、前納粹德國政權等,但都以經被人民及民主浪潮消滅了。現今剩下仍舊在世的有我們「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以及朝鮮的共產黨政權。這些政權的所作所為,可以令我思考究竟一個社會要具備甚麼的「必須及足夠的條件」,才可以成功將人民以及可愛的學生們洗腦。
反觀歷史的教訓,我覺得以下的一些「社會條件」,應該都有其相關性的:
(1)長期封閉的社會:一個社會長期封閉,向外缺乏國與國之溝通,向內社會流動階梯阻塞,形成一潭死水,政權易於推行「洗腦教育」及「思想控制」工作;
(2)獨裁政權:為了鞏固政權利益及打擊異己,獨裁政權必須推行「洗腦教育」及「思想控制」工作,才可以千秋萬代,朝鮮的共產黨政權如是,「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如是;
(3)官方控制的傳媒:推行「洗腦教育」及「思想控制」工作是恆常的工作,因此必須講假話,天天講、月月講、年年講,假話在官方控制的傳媒講了一千次,自然成為「真實」,朝鮮的共產黨政權現時正在天天講,而「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政權亦不停地年年講;
(4)貧窮:社會貧窮,沒飯吃,人的尊嚴已經無存,世間上的「真」與「假」對於窮人而言,不再重要。因此控制著社會大量資源的貪污腐敗政權,可以輕而易舉地用「糧票」、「油票」作出「洗腦教育」及「思想控制」工作;
(5)民智不彰:一個教育水平偏低的社會,除了經濟上不了軌道之外,亦缺乏獨立思考及批判能力,很易受政權操縱;即使在香港社會一個教育水平很高的地方,市民亦很易受政客政黨愚弄,如何發展民智,如何發展獨立思考及批判能力,如何發展公民社會,都是反對「思想控制」人士需要面對的課題;
(6)鳥籠經濟:當一個國家的經濟閉關自守時,一定好不了到那裡,因此自然引進貧窮,社會貧窮,個人沒有經濟選擇能力,很自然思想的選擇能力亦會失去。金錢是資本主義的上帝,令人民成為萬能,因此獨裁政權千方百計要打擊資本主義,攪甚麼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說到底只是為獨裁政權的生存巧言令色;
(7)白色恐怖:對於已經有獨立思考及批判能力的人,對於已經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對於已經接觸過外國世界的人,對於已經有了錢及有經濟選擇能力的人,獨裁政權已經無計可施,只可以採用白色恐怖,無法無天,以權謀私的方式來控制「有腦袋 + 有勇氣」的人。
當然,要數下去可以還有很多,但我覺得一個社會如果具備了以上的條件,已經具備了「必須及足夠的條件」,可以成功將人民以及可愛的學生們洗腦了。
那麼,再看看香港的情況,是否已經如此。
(1)長期封閉的社會:香港社會開放,資訊流通及與世界亙聯,應該算是最最開放的社會,美國人放一個屁(當然指奧巴馬的屁,不是你那些拿了美國護照的「香港朋友」的臭屁),已經成為翌日香港人的話題;
(2)獨裁政權:梁振英政府算是獨裁吧,但你看他連硬銷國民教育科都如此困難,你說這個梁振英政府可以怎樣獨裁呢?
(3)官方控制的傳媒:香港的傳媒已經發展到自把自為、胡說八道、打著傳媒旗幟做別人的打手,今次反國民教育科的傳媒行為有目共睹。同時,香港有數以十計的外國通訊社長註,所以香港人放一個屁,已經成為翌日全世界的話題,你說香港能夠有官方控制的傳媒嗎?當然,香港有大公報、文匯報、新華社,但比諸港台、無線、蘋果、東方、明報、信報,在推動人心鼓惑公眾的能力上,那邊的實力較強呢?香港仍容許出版爭鳴動向(閱讀)、 開放(閱讀)等雜誌
、 法輪功以推翻共產黨為己任的大紀元刊物(閱讀)仍舊可以印刷、可以派街,你說官方是否已經控制到傳媒?
(4)貧窮:香港社會的確仍舊有很多窮人,很多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仍舊為這群人爭取權益,但香港社會怎麼說都不可以算是貧窮吧,我也不用多說了,大家有樓人士算一算自己物業的市價便心中有數了;
(5)民智不彰:香港人教育程度之高應該算是數一數二了,如今中五畢業生已經算是「沒知識份子」,反觀中國大陸農村仍舊有兒童窮得沒錢上學,我今年都仍然捐了幾千塊去助養農村孤兒,讓他們有飯吃及有錢上學;香港人教育程度的確高,雖然公德方面愈來愈差;
(6)鳥籠經濟:香港經濟好多年都被外國評估為「最自由的經濟體系」,鳥籠經濟跟香港社會似乎沾不上邊;
(7)白色恐怖:香港的警務署長動徹得咎,拉一兩個搶鐵馬及襲警的過份激動的示威者,即被傳媒及反對者罵得狗血淋頭,示威者亦不以法律為法律,認為「公民抗命」大過天,可以阻礙交通,可以放火,可以襲警,可以自以為代表了「沉默的大多數」,可以代表真理,當然事後亦有發起五區公投、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反共亂港的公民黨免費打官司(其實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中,公民黨律師有明顯的利益輸送)。此外,香港仍然有人權法、平機會、警監會、申訴專員、私隱專員、以及「香港勝在有你及ICAC」的廉政公署,香港的司法制度仍舊獨立自主,法官判案仍舊不需仰人鼻息;香港的解放軍又軍紀嚴明,從未試過出勤向激動的示威者、長毛、人民力量開鎗掃射,試問香港的白色恐怖可以「恐怖」得到那裡呢?香港政府試過拉了示威者而跟著示威者人間蒸發嗎?
綜合以上的個人思考,我傾向相信梁振英政府在國民教育科方面,沒有具備「必須及足夠的條件」,可以成功將可愛的學生們洗腦。
但是,作為針對梁振英政府、想將梁振英拉下馬、借助反國民教育科來作政治鬥爭的幕後黑手們,其實對國民教育科是否真的可以洗腦不會重視,即使明知不可能在香港有洗腦效果,但幕後黑手們對推動拉梁振英下馬的政治鬥爭相信不會止於「反國民教育科」的。
立法會選舉之後,政治勢力格局定形之後,我相信幕後黑手們將會不停發功,尋找新的議題,在議會外再向梁振英政府發難,以打擊其統治威信為目的。
因為,在議會內幕後黑手們的敗局已定,因此立法會選舉之後只好用「議會外打擊」及「議會內搗亂」的手段來作政治鬥爭了。
可憐的是,香港不少的民生議題便在眾聲喧嘩中成為了政治鬥爭的棋子!
最後得益年入百萬薪津的仍舊是政客,貧窮貧困人士仍舊一年一年的貧困下去。政客將賬都算到梁振英政府頭上,似乎,「立法會」議員已經為了政治利益,忘掉了甚麼叫「立法」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